驱散雾霾能为我们带来多少真实进步?
发布时间:2018-02-27 浏览量:

  最近几年,每到冬季供暖时期,“十面霾伏”的京城总会在PM2.5数据爆表的那几天占领头条。那几天的口罩总是卖的很好,商家忙着进货,健康专家忙着温馨提示,段子手们忙着发文调侃,而我们忙着在微博、微信朋友圈里吐槽和抱怨。

 

  ——在这个时候,经济学家们在做什么?

 

  在一般人眼中,雾霾是一个与空气、环保、交通、健康、医疗紧密相连的概念,似乎与经济学关系不大。但当溯及雾霾产生的源头与解决雾霾问题方案时,落后产能淘汰、产业结构升级、资源配置、政府治理、政策效益、幸福感提升这些内容,却无一不与经济学相关。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经济学家在雾霾治理方面的贡献之一:估算驱散雾霾能为我们带来多少真实的进步。

 

  1、雾霾治理整体收益的测度

 

  英文里有一句俗语,叫“Out of sight, out of mind”,翻译过来就是“眼不见,心不想”。对于雾霾治理亦是如此:

 

  即使我们通过现代医学手段的测度,能够知道雾霾对个人健康的危害,那么——

 

  这些危害加总起来到底有多大?

 

  改善的方法有哪些?

 

  这些方法需要多少成本?能带来多大程度的改善?

 

  改善的程度又该如何量化?

 

  这些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良好的生态环境也是一种公共产品(习主席语)。当干净的空气作为一种公共产品被政府提供时,政府也需要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来保证政策能够“以小博大”,少花钱,多办事。而如果无法对项目的成本和收益进行合理的估算,理性决策自然就无从谈起了。

 

  在这里,最困难的问题之一,就是确定雾霾治理政策的收益。 

 

  2、方法一:意愿调查法

 

  为了确定雾霾治理政策的收益,从而更好地将雾霾和大气污染治理纳入政策制订中,经济学家做出了很多思考和努力。

 

  意愿调查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 以下简称CVM)就是其中之一。CVM是通过询问受访者对不同质量环境的支付意愿来评价相关项目的成本收益的。这也是环境与资源价值评估中被广泛应用的一种方法。美国学者Carson & Mitchell(1993) 就曾使用CVM对美国颁布的《清洁水法案》的收益进行了研究,发现通过将水质从“non-boatable(不可行船)”提升到“swimmable(可以游泳)”,这一政策会带来每年292亿美元的收益(按1990年美元记价)。这种估计就为环保政策的实施与评估提供了十分有效的建议。

 

  在“中国真实进步微观调查(CGPiS)”2016年的问卷中,我们针对空气污染也设置了相关的问题。首先,对认为“生活工作所在地方有空气污染问题”的受访者,我们询问了他们对空气污染问题的严重程度的主观评价。结果表明,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受访者认为空气污染非常严重或比较严重,而仅有约百分之三的人认为空气污染比较轻微或非常轻微。

  

 

  随后,我们也通过后续的问题采集了这些受访者对于改善空气污染的支付意愿:

  

  如现在要加强对污染进行治理,把【空气污染】降低到对您没有影响的程度,但需要您一次性支付一些钱(会起到作用),您愿意支付多少元?(单位:元)

  

  如果能把【空气污染】降低到对您没有影响的程度,您愿意支付多少呢?

  

  然而,如果受访者对于提出问题时的假设条件状况并不熟悉,或受访者并不清楚自己的支付意愿时,CVM采集到数据的可靠性就会随之降低(Carson et al., 2001)。毕竟我们并不会每天思考“我们愿意为周围环境改善支付多少钱”这样的问题,在短时间内做出的判断并不一定是准确的。

 

  此外,如果受访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提问进行“策略性回答”时,CVM就更无法采集到受访者的真实支付意愿。十分在意环境因素的受访者如果意识到“我回答一个很高的数字,可能会导致未来政策制定向空气污染治理倾斜”,就会在自己的真实意愿上再“加码”。而在更多的情况下,出于对“说自己愿意付很多钱的话,会不会有人据此向我征更多税/收更多钱”的担心,受访者会回答:这是政府的事,我不愿也不该为这种事情再花钱。

 

  所以,Arrow et al.,(1993) 建议,在问卷最后应当请被调查者填写他们对问卷的理解程度,或对该项进行汇报,以此来评价问卷设计的有效性。

  

  3、方法二:特征价格法

 

  如果直接询问人们对不同质量环境的支付意愿,会很难获得准确而真实的数据的话,经济学家们就需要另辟蹊径,用其他方法来估算环境因素的总体价值。

 

  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人们在选择居住地点时通常会考虑环境因素,所以人们对一个地区环境的评价也会自然地隐含在某个地区的房价之中。

  

雾霾确实在促使一些人“逃离北上广”

  

  而且,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人们体现的一定是自己的真实意愿(当然,其中可能还夹杂着配偶或者丈母娘的真实意愿)。这样,我们就可以避免“策略性回答”的问题,消除受访者的主观意愿造成的偏差。

 

  这一类估算环境价值的方法,是建立在房地产价格估算的特征价格法(Hedonic Price Method)与“显示偏好”(Revealed Preference Approach)的基础上的。特征价格法的基本思想是:如果能通过比较不同环境质量地区的房屋价格,将人们在购买房屋时对于房屋周边环境的选择从构成房屋价格的全部因素中剥离出来,我们就可以测度隐藏在房价中的环境价值。因为构成房价的因素十分丰富,所以特征价格法也被广泛运用于其他公共政策评价之上,如地铁修建(谷一桢和郑思齐,2009),择校(冯皓和陆铭, 2010)等。

 

  然而,在现实中,我们虽然天天吐槽着雾霾,最后可能也不得不为了工作和生活选择留在一个“十面霾伏”的城市。在这个时候,当迁移成本和住房的交易成本等因素对人的购房决策起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时,空气质量就未必能很好地体现在住房价值当中了。所以特征价格法可能会低估改善空气质量所带来的经济价值。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Chay et al.(2005) 使用面板数据,在县一级层面基于房地产价格对空气质量的价值进行了测度。结果显示,美国在70年代中期实施空气清洁法案,对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 TSP)不达标的县进行管制,带来了450亿美元的经济价值(以房地产增值估算)。

  

  4、方法三:主观幸福感测度法

 

  另一个方法则是使用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 SWB)数据对环境价值进行估算。

 

  一般认为,将主观幸福感对各类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就可以分别得到收入提升和环境质量改善对于主观幸福感的贡献量。此时,保持主观幸福感不变,我们就可以得到环境质量同收入之间的边际替代率(也就是,环境质量的提升,和我们收入增加了多少,对我们的幸福感的影响是无差异的)。据此,我们就可以计算出环境改善带来的经济价值。

 

  要使用这种方法,首先要问受访者一个很简单的问题:

  “你幸福吗?”

  ——当然,问题简单不代表问法简单。

  

“你幸福吗”|简单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无法获得真实信息,反而适得其反

  

  为了不让受访者觉得突兀,并更好地理解和回答这个问题,世界各国组织的大型微观调查中都对这个简单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处理。

  

  例如,美国的American’s Changing Lives调查中提问方式为:

  Now thinking about your life as a whole. How satisfied are you with it? Are you:

  Completely satisfied / Very satisfied / Somewhat satisfied / Not at all satisfied

  翻译:从整体考虑你的人生的话,你对你的人生有多满意?

  完全满意/非常满意/有点满意/完全不满意

  

  而英国家庭追踪调查(British Household Panel Survey, BHPS)的提问方式则为:

  “How satisfied are you with your life overall?

  1 = not satisfied at all, 7 = completely satisfied”

  翻译:你对你的人生整体有多满意?

  从1-7进行评分。1为完全不满意,7为完全满意。

  

  

  中国真实进步微观调查(CGPiS)2016年问卷的提问方式则为:

  总体来讲,您是否感觉到幸福?

  1.非常幸福 - 5. 非常不幸福

  

  通过这样的提问采集到主观幸福感数据之后,就可以通过这一数据测度环境改善带来的经济价值。例如陈永伟、史宇鹏(2013) 使用主观幸福感评价方法发现,对于一个家庭平均收入处于样本均值的居民而言,将PM10、SO2、NO2 等三类污染物各减少1μg/m3给其带来的等价收入增加分别约为344元、45元及232元。这些数据都表明,大气污染治理,环境水平提升,确实能为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带来“真实的进步”。

 

  基于主观幸福感进行分析的一个好处是,可以准确地测算出不同收入水平的人群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支付意愿。Levinson(2012)基于美国综合社会调查(General Social Survey, GSS)数据的研究表明,收入处在25%分位的居民对一个标准差的空气质量改善的支付意愿为28美元/天,而收入处在75%分位的居民的支付意愿则为45美元/天。

 

  当然,如果“空气质量变好了”和“这个月多挣了XXX块”对某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相同,就可以认为“空气质量改善对于某人的价值等于XXX元”——这种估算方式也并不是完美的。但至少,这种折算方式,和以上其他方法一样,能为我们提供环境改善带来的效益的参考。

  

  5、总结

 

  关注就是力量。

 

  通过经济学家们的度量,将治理雾霾(空气质量改善)对个人和社会的收益进行量化,让雾霾的危害与环保政策的效果以一个更具体、可度量、可比的形式进入公众视野,并为政策制定者提供测度政策实施效果的工具,这就是经济学家对雾霾治理的贡献之一。

 

  驱散我们头顶的雾霾,需要我们所有人的共同努力;而这种努力,终将为我们每个人的幸福带来“真实的进步”。

  

 

供稿| 赵翼

 

参考文献

(1) Arrow K. J., Solow R., Portney P. R., Leamer E. E., Radner R., Schuman H., 1993, "Report of the NOAA panel on Contingent Valuation", Federal Register, 58(3), pp.48~56.

(2) Carson R. T. & Mitchell R. C., 1993, "The Value of clean water: The public's willingness to pay for boatable, fishable, and swimmable quality water", Water Resources Research, 29(7), pp.2445~2454.

(3) Carson R. T., Flores N. E., Meade N. F., 2001, "Contingent Valuation: Controversies and Evidence",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cs, 19(2), pp.173~210.

(4) Chay K. X., Y., Greenstone M., 2005, "Does Air Quality Matter? Evidence from the Housing Market",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13(2), pp.376~424.

(5) Levinson A., 2012, "Valuing public goods using happiness data: The case of air quality", Journal of Public Economics, 96(9–10), pp.869~880.

(6) 陈永伟、史宇鹏:《幸福经济学视角下的空气质量定价——基于CFPS2010年数据的研究》,《经济科学》,201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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