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I子指标Ⅸ】犯罪成本核算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量:

导读

犯罪是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多个学科共同关注的一个话题。犯罪的成本分析是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对犯罪的负面效果进行剖析,反映其对社会福利造成的损失。对犯罪成本进行核算的重要性在于:,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利用犯罪成本数据来确定预防犯罪工作的优先顺序(Cohen, 2000),提高资源分配效率;二,犯罪成本数据可用于对现有预防犯罪政策进行成本收益评估(Ludwig, 2010)。鉴于此,GPI将犯罪成本纳入核算体系,以更为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过程中造成的社会成本。


一、背景介绍

古典主义犯罪学的代表人物贝卡里亚(Beccaria, 1767) 采用功利主义原则分析犯罪行为的研究中,犯罪被认为是行为人权衡犯罪所得及潜在成本后的选择。按照贝卡里亚的结论,惩罚有两种策略:严厉性策略和确定性策略,二者均能通过增加犯罪人的潜在成本达到遏制犯罪的目的(陈屹立和张卫国,2010)。贝克尔(Becker, 1968)则首次利用现代经济学方法正式分析了犯罪问题,与贝卡里亚的观点类似,贝克尔将犯罪行为视为基于个体效用并在一系列犯罪约束条件下的理性选择,贝克尔的研究为犯罪治理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基础。在后续的研究中,学者们进行了大量关于收入不平等(Bourguignon, 1999;Fajnzylber, 2004;Enamorado et al., 2016;Demombynes, 2016)、贫困和失业(Reilly 和 Witt, 1992;Entorl和Spengler, 2000)、气候冲击(Nyantara, 2005;Chambru, 2020)、性别失衡(Messner et al., 1991;Edlund et al., 2013)以及司法投入(Levitt, 1997)等因素对犯罪活动影响的实证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犯罪率的日益提高引起社会公众和学界的广泛关注。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是,中国转型期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日益扩大的城乡差别和收入差距以及大规模的人口流动等都可能影响犯罪率。在现有研究中,章元(2011)利用1988-2008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考察了城乡收入差距和城市失业率对于犯罪率的影响。陈春良和易君健(2009)基于中国1988-2004年间的分省面板数据研究了收入差距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因果关系,认为相对收入差距每上升1%将导致刑事犯罪率显著上升0.37%。陈硕(2012)采用工具变量方法检验了转型期中国司法支出对遏制犯罪的有效性。陈硕和章元(2014)认为确定性策略在政策上更为经济,可以在不增加司法投入的情况下,通过有效分配现有司法资源达到控制犯罪的目的。

上述研究都将犯罪视作内生化过程并探究其决定因素,但未涉及犯罪活动造成的影响,尤其是犯罪造成的社会成本一直没有得到严谨的估算(陈硕,2013)。犯罪成本旨在反映经济活动对人际关系、社会制度和公民自我认同等产生的负面影响。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于犯罪成本估算进行了尝试,陈硕(2013)估算了9种刑事犯罪(包括杀人、伤害、抢劫、强奸、拐卖人口、盗窃、诈骗、走私、伪造贩运假币)在中国造成的社会成本,认为犯罪数量快速增长的同时,犯罪所导致的成本同样经历了快速增加。全国犯罪总成本由1995年的不到900亿元上升至2010年的将近130000亿元,增加了14倍,犯罪社会成本占全国GDP的比重由期初的1.34%增加至2010年的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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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a 犯罪社会总成本变化趋势(陈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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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b 人均犯罪成本变化趋势(陈硕,2013)

二、犯罪成本的核算方法

犯罪问题关系到公众福利和社会稳定,需要通过严谨的计算方法对其造成的社会成本进行估算。现有文献中基于现实数据估算犯罪成本的方法分为两种:“自下而上”方法(bottom up)和“自上而下”(top down)方法(Cohen et al., 2009)。

“自下而上”方法是对所有相关方承担的可识别的成本进行估计。首先按照一定标准将犯罪成本分解为若干部分,然后逐一估算每部分的成本值或成本区间,最后将所有部分累加即获得总成本。该方法主要采用事后(ex post)的视角,其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类是否合理以及每部分估算是否准确。同时,其局限性也由此而来: 成本分解的标准在文献中难以统一,不同的分类方式会导致估算结果出现差异。

(1)“显示意愿”。通过观察实际的市场交易来反映人们降低成为受害者的意愿,如由于安全性的不同导致不同地区房价的差异,采用多元回归剔除影响价格的其他因素(交通便捷程度、学校、房产质量等)之后,便可识别出由于安全性的不同所导致的价格差异,该部分即为犯罪成本。

(2)“陈述意愿”。一般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询问受访对象:“如果可以降低你被犯罪侵害的风险,你愿意支付的最高金额(Willingness-to-Pay, WTP) 是多少?”此种方法主要从问卷结果中估算犯罪成本,陈述的意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样本和问卷的表达方式(Hawkins, 1995)。

(3)“生活满意”。也采用问卷调查,但不同于“陈述意愿”,它要求受访者给自己的生活满意程度进行主观估值。科恩(Cohen, 2007)认为“生活满意”方法是“显示意愿”和“陈述意愿”的混合。

“自上而下”方法采用事前(ex ante)视角,其估计出来的犯罪成本包括有形和无形成本,这是“自下而上”方法所不具备的。但该方法的局限在于,虽然该方法可以估算出犯罪受害者的有形及无形成本,但无法估算出非受害者的恐惧或犯罪对社会造成损失的成本。此外,由于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该方法估计出来的犯罪成本不可避免地受到问卷设计、发放时点及受访人异质性的干扰。


三、GPI框架下犯罪成本的核算

陈硕(2013)度量的犯罪社会成本包括犯罪受害者、罪犯本身、律师以及政府等方面承担的总成本。考虑到法律服务成本等已经纳入到GPI其他指标的核算中,因此,GPI框架下的犯罪成本核算只包括财产损失、对社会环境的影响、给人们心理造成的消极影响(包括心理痛苦、高度焦虑和不安全感等方面)。此外,现有关于GPI框架下犯罪成本核算中,大多利用国家或地区宏观层面数据,《中国真实进步指标测算报告(2018)》基于微观调查数据计算家庭遭遇犯罪造成的犯罪成本,更为准确地反映了犯罪或违法行为带来的福利损失。

报告中利用“自下而上”的方法并结合微观调查数据和宏观统计数据,定量估算了2017年中国各地区犯罪总成本和人均犯罪成本。核算的犯罪或违法行为包括扒窃、抢劫、入室抢劫、性骚扰、性暴力、拐卖、诈骗、交通肇事、人身伤害等,将犯罪成本视为由犯罪或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心理损失,分别根据2017年中国真实进步微观调查问卷中“您家在过去一年中由于犯罪或违法行为受到的损失一共有多少元?包括财产损失、医疗费、诉讼费、误工损失等(单位:元)”和“您的家庭成员是否有人因为遭遇过犯罪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受到心理创伤?您是否做过心理咨询?做心理咨询花了多少钱?”的回答进行核算。

犯罪成本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计算各地区样本人均犯罪成本。将样本家庭中由犯罪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失、医疗损失、误工费以及由犯罪行为带来的心理损失进行加总记为犯罪总成本,除以家庭人口数量计算得到样本人均犯罪成本。

其次,计算地区人均犯罪成本以及地区犯罪总成本。按照样本家庭在省内的权重系数对样本人均犯罪成本进行加权平均,即得到地区人均犯罪成本。将地区人均犯罪成本乘以地区人口总数即为地区犯罪总成本。

最后,计算全国人均犯罪成本以及全国犯罪总成本。将各省份犯罪总成本进行加总,除以各省份人口总量计算得到全国人均犯罪成本,乘以全国人口数量即为全国犯罪总成本。

按照上述犯罪成本的计算方法,得到的估算结果显示:全国犯罪总成本为1516.67亿元,人均犯罪成本为110.00元。

各地区犯罪总成本及人均成本见图2和图3。

从犯罪总成本来看,广东、河南、江苏、浙江、湖北的犯罪总成本分别为148.47亿元、139.04亿元、117.38亿元、111.72亿元、106.21亿元,依次居于第1-5位。居于第6-10位的是福建、河北、四川、安徽、上海,犯罪总成本分别为79.9亿元、78.01亿元、72.82亿元、67.5亿元、53.32亿元。

从人均犯罪成本来看,天津、上海、福建、浙江、海南的人均犯罪成本均高于200元,依次居于第1-5位,分别为253.5元、220.54元、207.17元、200.77元、200.08元。湖北、青海、甘肃、江苏和河南人均犯罪成本分别为180.99元、169.51元、152.58元、146.96元和146.27元,依次位居6-10位。


图2 各地区犯罪总成本


图3 各地区人均犯罪成本

文 | 朱玉珂


参考文献:

[1] Ambrey, Fleming, Manning,2013. The Life Satisfaction Approach to Estimating the Cost of Crime: An Individual's Willingness-to-Pay for Crime Reduction[J]. Regional Studies, 50.

[2] Beccaria, Cesare. On Crime and Punishments and Other Writings. Richard Bellamy, ed Translated by Richard Davies et al.[M].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 (originally published 1767).

[3] Becker, G.S.,1968. Crime and Punishment: An Economic Approach[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76 (2).

[4] Bourguignon, F,1999. Criminality Violence and Inequitable Development [J]. Delta, Paris, manuscript.

[5] Chambru, C., 2019. Weather Shocks, Poverty and Crime in 18th-Century Savoy[J]. 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6] Cohen, 2000. Measuring the Costs and Benefits of Crime and Justice Criminal Justice, 4.

[7] Cohen,2007. Valuing Crime Control Benefits Using Stated Preference Approaches[J]. Vanderbilt Law and Economics Research Paper, 08.

[8] Cohen, Roger,2009. Estimating Costs of Crime[M]. Handbook of Quantitative Criminology.

[9] Cohen, Piquero, Jennings,2010. Studying the Costs of Crime Across Offender Trajectories[J]. Criminology & Public Policy, 9(2).

[10] Demombynes, Ozler,2016. Crime and Local Inequality in South Africa[J]. J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11] Edlund, Lena, Hongbin Li, Junjian Yi, and Junsen Zhang, 2013. Sex Ratios and Crime: Evidence from China[J]. 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 95(5).

[12] Fajnzylber, Lederman, Loayza,2002. Inequality and Violent Crime[J].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3] Levitt, Steven D.,1997. Using Electoral Cycles in Police Hiring to Estimate the Effect of Police on Crime[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87(3).

[14] Ludwig, Hirschfeld, Duncan,2001. Urban Poverty and Juvenile Crime: Evidence from a Randomized Housing-Mobility Experiment[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16(2).

[15] Messner, Steven F., Robert J. Sampson, 1991. The Sex Ratio, Family Disruption, and Rates of Violent Crime: The Paradox of Demographic Structure[J]. Social Forces,69.

[16] Ted Enamorado, Luis, Carlos, Winkler, 2016. Income Inequality and Violent Crime: Evidence from Mexico's Drug War[J].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120.

[17] Tubeuf,2015. Cost of crime: A Systematic Review[J].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43.

[18] Zimring, G. Hawkins. Incapacitation: Penal Confinement and the Restraint of Crime[M].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New York,1995.

[19]陈春良,易君健.收入差距与刑事犯罪:基于中国省级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J].世界经济,2009,32(01):13-25.

[20]陈硕.转型期中国的犯罪治理政策:堵还是疏?[J].经济学(季刊),2012,11(02):743-764.

[21]陈硕,刘飞.中国转型期犯罪的社会成本估算[J].世界经济文汇,2013(03):42-64.

[22]陈硕,章元.治乱无需重典:转型期中国刑事政策效果分析[J].经济学(季刊),2014,13(04):1461-1484.

[23] 章元,刘时菁,刘亮.城乡收入差距、民工失业与中国犯罪率的上升[J].经济研究,2011,46(02):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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